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文件
萧政督〔2012〕5号
关于印发《萧山区教育系统“做文明幸福
教师”系列培训之教师法律素养暨 “六五”
普法全员培训方案》的通知
各直属学校、高中、镇中心辅导学校、街道中心学校、初中、中心小学、成人文化技术学校、中心幼儿园、民办学校:
为推进“法律进学校”,着力抓好校长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,经萧山区教育系统“六五”普法宣传领导小组研究,特制订《萧山区教育系统“做文明幸福教师”系列培训之教师法律素养暨 “六五”普法全员培训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。
附件:萧山区教育系统“做文明幸福教师”系列培训之教师法
律素养暨 “六五”普法全员培训方案
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
二○一二年六月十一日
主题词:印发 教师 普法培训 通知
抄送:杭州市教育局,萧山区政府法制办、区依普办,区办事服务中心、档案局、
图书馆。
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印发
附件:
萧山区教育系统“做文明幸福教师”系列培训
之教师法律素养暨 “六五”普法全员培训方案
依据《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》,以及省、市、区“六五”普法规划的相关要求,为深入开展宪法和教育法律宣传教育,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特别是提高校长的法律素质及民主管理、依法治校的能力,推动学校制度文化建设,推动青少年普法教育。同时为了响应萧山区委区政府提出实现两个“率先”,建设文明幸福新萧山的号召,争 “做文明幸福教师”,特制订本培训方案。
一、培训对象
萧山区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员工。
二、培训时间
2012年8月-11月。
三、培训形式
本培训项目由区教育局督导室和区教师进修学校联合举办,采用二级培训方式,教育局督导室和进修学校负责对各校普法联络员进行培训,普法联络员对本校教师进行培训。
四、培训内容
类别 |
普法内容 |
宪法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 |
教育管理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 |
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 |
《小学管理规程》(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) |
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32号) |
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》(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) |
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》(教育部令第13号) |
人事管理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 |
《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》 |
校园安全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 |
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23号) |
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17号) |
民办教育 |
《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》 |
《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》 |
五、培训管理
区教育局督导室和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管理和评价参训单位、学校,参训单位、学校负责培训、管理所在单位教职员工。
2012年8月,教师在浙江省培训管理平台上进行全员培训选课,学校负责审核;
2012年9月,一级培训启动;
2012年10-11月,各校完成二级培训,做好验收考核材料。
本次培训的基本考核原则为: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,以评价促发展。
考核的具体要求为:
1.出勤要求:学员必须坚持完成规定培训内容,严格遵守培训考勤制度。
2.完成作业:各单位、各学校需制订本校普法教育计划,组织全体教职员工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,集中培训由普法联络员讲课,分散自学时完成相应作业。进行校长法律知识年度考核,组织优秀普法教育和普法实践征文活动。
3.培训结束后,进修学校将组织验收(具体时间在继续教育管理员会议上通知),并按完成情况,授予相应继续教育学分(满分为16分)。
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
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